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这个证明是很多人不太明白的地方,在我们的文章后半部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流程中有很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2. 一张近期二寸证件照片,底色最好为蓝色,未免出现尺寸不合适大家可多准备几张各种标准尺寸和底色的照片,建议去专业的照相馆照,照片质量会好一些;
3.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办公大厅均有翻译公司,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5.成绩单的原件和翻译件,如果不慎将成绩单弄丢了,可以立即与学校相关老师联系,说明情况,要求其为你开一份研究证明信,这封证明信上要包含大家基本的学习情况及经历,还有要相应的学校公章,同时也要准备翻译件。
6.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7.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在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领区(包括奥克兰市、怀卡托地区和北部地区)内的新西兰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且在新西兰居住6个月及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证书或高等教育6级文凭及以上资格(进修、学术访问除外)。凡2012年12月1日以前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推荐留学院校以外的学校取得学位、文凭或其他资格证书的,依旧办理《留学经历证明》。
二、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教育组首页注册系统注册(http://www.lxgz.org.cn/SAonline/aucklandAdmin),并填写完整并粘贴近照的《奥克兰领区中国留学生登记注册表》http://www.aucklandmoe.org/publish/portal57/tab3724/info72312.htm;
2.学校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证明信应写明申请人入学和毕业的年月日期、取得的学位、学生证编号等信息。
3.护照原件(或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件原件,或新西兰太平绅士的公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照片页、学生签证页和有效签证页);
4.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6.回国机票行程单及缴费凭证;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经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字的委托书(A4纸张);
8.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资格满5年的,需提供该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未入籍证明。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1.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事项,没有固定格式要求。
2.限于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克兰总领事馆教育组仅在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办理办法”告知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办理,不受理邮寄申请。
3.取得多个学位或资格证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我组只就某一学位或资格证书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果申请人需要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注明其获得的其他学位或者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要按照上述提交材料的要求提供学校证明信、学位或者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成绩单原件。
4.不受理已经加入外国国籍者的申请。新西兰永久居民向新西兰内政部申请未入籍证明。
5.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即可现场签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材料不全的,补全后方可办理。办证现场不提供打字、复印和互联网下载服务。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7.向毕业院校的国际部索取学校证明信。
8.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任何费用。
9. 申请人未达到上述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关于学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留学经历证明》,申请材料和其他要求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同。
10.签证过期时,如果正在申请签证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新西兰移民局提供的有关申请签证付费凭证和有关签证申请的记录资料。护照过期时,必须提交驻奥克兰总领馆签发的有关有效回国证件。
四、办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星期三下午2:00-5:00(节假日和另行通知除外)
地点:8 Dromorne Road, Remuera, Auckland
电话:09 524 7670 (如遇语音提示,请耐心听完播音)
传真:09 524 29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领区服务范围:http://www.chinaconsulate.org.nz/chn/lqqk/t42555.htm
